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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

来源:嘉定注册公司    发布日期:2018-12-17

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在营改增之后的变化并不大,但是还是有很多新企业会搞混,特别是容易和小规模纳税人混淆。认定标准1 增值税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

 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在营改增之后的变化并不大,但是还是有很多新企业会搞混,特别是容易和小规模纳税人混淆。

  认定标准

  1.增值税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,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。

  2.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。

  需符合以下条件: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;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,根据合法、有效凭证核算,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。

  不予认定

 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:

  1.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

  2.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

  3.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

  4.非企业性单位

  5.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

  具体法规:

  根据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)规定:“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(以下简称纳税人),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,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,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。

 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,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,包括免税销售额。

 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。

 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,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:

  ……

  (二)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,根据合法、有效凭证核算,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。

 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:

  (一)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;

  (二)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;

  (三)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。”

  原政策规定:

  (一)工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(含本数,下同)的;

  (二)除本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;

  (三)营改增之后服务业销售额达到500万(总额)以上的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,税务局要求前往税局做变更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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