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,应当提供材料:(1)身份证明: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。(2)职业状况证明:(1)离、退休证(原件)(2)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(原件)(3)待业证明
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,应当提供材料 :
(1)身份证明: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。
(2)职业状况证明:
(1)离、退休证(原件)
(2) 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(原件)
(3) 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(原件)
(4) 辞退职、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(原件)
(5)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
(3)经营场地证明:
(1) 租房协议书、产权证明;
(2) 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;
(3) 利用公共空地、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、城管、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。
(4)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,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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